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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政策】武汉市人事局关于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实施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殊评审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5-05-18 浏览:9460 发布人:管理员字体:

武汉市人事局关于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实施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殊评审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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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人〔2009〕10号;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武发[2009]3号)精神,为支持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称东湖高新区)广泛吸引和积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现就东湖高新区高层次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殊评审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殊评审的适用范围是:在东湖高新区工作或创业,实际工作中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能力和业绩已达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在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不具备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常化评审条件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以特殊评审方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具有突出贡献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

(二)中青年专家和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点学科、高新技术急需的专门人才;

(三)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四)掌握核心关键技术人才,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贡献者;

(五)东湖高新区紧缺的高层次技术、管理人员及其他人才。

三、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殊评审不受学历、资历等申报条件和评审常规时间的限制,一般采用专审方式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高层次人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殊评审工作,由市职改办会同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实施。申报正高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殊评审,由市职改办出具书面报告送省职改办安排。

五、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殊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推荐申报。东湖高新区用人单位推荐高层次人才,由东湖高新区劳动人事局受理推荐报告和评审材料,并于5个工作日内呈送市职改办审核认定。评审材料需翔实反映高层次人才在经济建设一线和社会发展各项事业中取得的创造性成果与重要贡献、代表本人学术与技术水平的主要业绩,提供各种原始证件、获奖证书、论文著作原件、业绩证明材料、专业工作总结等。

(二)初审。市职改办在5个工作日内初审申报材料,提出是否接受专审的意见。必要时,组织相关专业专家(3人以上)组成专家小组以面试或实地考察形式鉴别特殊人才。

(三)评委会评审。市职改办根据初审意见,按评审权限及时安排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审标准按《湖北省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掌握。

(四)下文办证。对特殊评审通过的高层次人才,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下文办证。

六、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殊评审免考职称外语、计算机。

七、高层次人才的特殊评审属于单独专门评审,评审所需经费由单位和个人承担。

八、对外地引进的急需人才,已经中央各部、委、办(含部属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主专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由单位出具相关资料,报市职改办直接审核确认其相应任职资格。

九、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殊评审,要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和违反程序操作。如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程序申报职称者,即取消本人和有关单位评审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本意见由武汉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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