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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武汉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2006.04.21)
发布时间:2009-03-24 浏览:3235 发布人:管理员字体:
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武财企[2005]403号)的文件精神,现将组织申报武汉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今年的支持方向和重点是:“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重点企 业、市区两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具体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实施清洁生产、品牌创建等优势项目,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关键建设项目和重点服务项目。二、申报资格 1、企业或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范。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3、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良好。 4、会计信用良好。三、申报资料 1、武汉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2、申请企业(单位)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企业(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主要是上年以来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及职工人数等。6、企业(单位)上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8、企业管理评价报告。9、涉及环保的,需经环保部门出具评价意见。 10、申请无偿资助的企业(单位)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复印件)。 11、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单位)与银行办理的借款凭证(复印件)。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申报,务必于2006年4月25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一式四份)和电子申报材料报送至东湖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全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百户重点企业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要重复申报。 3、鉴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所含内容较复杂,现将《武汉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项目申报评审初步程序》附后,便于各有关单位实际操作。 4、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将审定的项目联合在网上公示5-7天;申报审批全过程接受行政执法监察全程监控。 联系人及电话:东湖开发区经发局 喻春波 67880041东湖开发区经发局 黄世容 67880073 查询下载网址:东湖开发区电子政务网 www.wehdz.gov.cn 市经济委员会 www.whec.gov.cn 市财政局 www.whczj.gov.cn 武汉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www.whsme.net.cn 中国中小企业武汉网 www.smewh.gov.cn附件一:武汉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附件二:关于申请作出《企业管理评价报告》的通知附件三:武汉市中小企业信用档案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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