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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2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08 浏览:4459 发布人:管理员字体:

各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工作,根据《湖北省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法》(鄂科技规计【2012】1号),决定开展2012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农业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标准和条件:

(一)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以上;

(二)产品应属于以下高新技术领域目录或范围:《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湖北省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年)》。

二、提交材料

申请登记备案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湖北省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书在湖北省科技厅网站的“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具体地址附本说明后;

2、附件材料:产品的生产技术标准或产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检测报告、用户意见等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1、请各企业按照《湖北省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法》(鄂科技规计[2012]1号)要求填报,于8月9日上午11:00前,将《湖北省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三份纸质和电子版提交至所在区科技局。(南湖农业园区内企业、市农科院下属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园区、市农科院)

2、请各区科技局(南湖农业园、市农科院)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将企业申报材料同《湖北省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推荐汇总表》(下载地址附后)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于8月10日上午11:00前报送至武汉市农村技术开发中心(武汉市发展大道164号武汉科技大厦1408室)。

四、联系方式:

武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黄浩65692188;18971556699

孟雄伟65692188;13907117789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

附:有关材料下载地址

1、《湖北省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和《湖北省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申请书》

2、《湖北省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推荐汇总表》

补充说明:对于列入高新技术产品备案的企业,将作为高新技术后备企业进行重点推荐,在市农业科技项目和有关科技政策方面支持上予以优先。

关于征集生物农业类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市生物农业类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目录编制工作,现决定开展生物农业类新技术新产品的征集工作。

一、进入《目录》资格

(一)必须是在武汉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自主开发生产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

(二)必须是公共服务产品(指能为绝大多数人共同消费或享用的产品和服务)。

(三)近三年已获国家、省、市自主创新产品计划支持的原则纳入。

二、进入《目录》要求

(一)产品(技术)符合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产品(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包括各类知识产权证书等。

(三)产品具有自主品牌,即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四)产品(技术)创新程度高。掌握产品(技术)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技术)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技术)性能;或在国内外主导制定技术标准。

(五)产品(技术)的技术水平先进,在同类产品(技术)中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六)产品(技术)质量可靠,通过市级以上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技术)(如: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产品(技术)),必须具有市级及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技术)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技术)认证的产品(技术),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技术)认证。涉及环保的产品,提供环保达标证明,以及主要环境标准。

(七)体现产品(技术、服务)的创新性和技术先进性的相关材料。

(八)相关服务的行业资质认证,相应的行业许可证明。

(九)产品(技术)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

三、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第二条的进入《目录》要求进行筛选,将推荐名单于8月1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区与农村科技处

联系人:李丹,汪彦;联系电话:65692247,65692153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武汉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推荐名单

单位:负责人签字:;日期:

序号

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名称(型号)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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